
2025年10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和杨恒的抢劫及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名被告人均被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金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得知其为网红且经济状况较好,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恒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诱骗并控制了尚某锋,随后伙同沙玉姣将其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亲戚闲置的平房内,期间多次威胁、恐吓尚某锋,并胁迫其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7月7日凌晨,余金生杀害尚某锋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和沙玉姣返回南阳,抛弃作案工具及尚某锋所穿衣物。当天下午,余金生再次返回现场填埋尸体。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金生在抢劫后杀人灭口,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金生提起抢劫犯意、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为主犯。杨恒参与预谋并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发生后,罗大美的妹妹小尚表示希望三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罗大美生前是艺校出身的反串演员,在短视频平台做直播带货,拥有上百万粉丝。他在2023年7月5日被余某生等人绑架,被迫转账200多万元后仍被杀害并藏尸。家人直到8月28日才报警,而此时余某生已潜逃至缅甸并在赌场输掉大部分赃款。最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落网。
罗大美出生于河南许昌一个贫困家庭,从小对戏曲感兴趣。初中毕业后,他去了织布厂打工,后来进入艺校学习。毕业后,罗大美跑过商演、做过微商,2018年开始直播,成为反串演员。他一直照顾妹妹小尚,支持她读完大学。小尚称哥哥虽然表演柔弱女性角色,但在她眼中是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罗大美遇害后,这个普通家庭遭受重创。母亲经常哭泣,父亲变得沉默,两人都白了头发。小尚开始承担起家庭重任,学习法律知识并参与案件处理。她希望凶手受到法律制裁,给哥哥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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